安龙县留金源摄影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影像记录,制作专题片、宣传片、故事片,代理各类影像视频包装、商标、标识,提供网络建设、动画设计,外出旅游、个人专集、生日庆典、婚丧嫁娶摄影服务、影视制作、中介服务、市场调查、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办公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会议会展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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