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协力建设有限公司望谟分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拆除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1OKV及以下送电线路(含电缆工程)和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土地整理、复垦。);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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