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新加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森林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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