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振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门窗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光缆销售;地板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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