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宏程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自动挡汽车),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场经营,三轮车驾驶员培训、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考场经营,汽车销售及汽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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