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弘达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贞丰分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环保材料批发和零售,炉渣加工及销售,水泥及水泥制品加工及销售,再生物资回收和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清洁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住宅水电安装维修服务;金属结构销售和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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