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合诚二手物品交易服务中心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二手物品销售;二手车销售;办公用品、金银饰品、百货、房产销售;物品信息咨询服务;产权交易服务;物品寄卖服务;文玩工艺品、书画、篆刻艺术品销售;汽车、二手车销售;文书代写服务;汽车配件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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