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弋米阳光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脑、软件、网络设备、监控产品、数码产品、办公耗材、办公用品、打印机、复印机、音响、LED显示屏、家用电器销售(地面卫星接收设施除外);电子设备安装及维修;网络综合布线工程、监控安防工程安装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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