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光洲建筑废料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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