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黔桂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节能环保设备的开发经营,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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