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耿美健康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商标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中草药种植;制药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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