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华浩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蔬菜、茶叶、核桃、马铃薯等农作物及经济作物种植与销售,猪、牛、羊、鸡、长毛兔及水产养殖与销售,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 (二)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及技术指导、咨询和交流等活动,向成员编发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组织采购、供应成员需要的生产资料; (四)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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