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代驾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二手车鉴定评估;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二手车经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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