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富和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种植:蔬菜、水果、茶叶、薏仁米、砂仁、花生、高梁、土豆、大豆、生姜,养殖:鸡、鸭、鹅、兔、牛、羊、猪;(二)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向成员编发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三)组织采购、供应成员需要的生产资料;(四)组织采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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