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正东物业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停车场(库)服务;清洁服务;绿化维护;房屋租赁;机电设备维修;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清洁用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五金交电、装饰材料(不含木材)、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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