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意萍康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病人出院护送及病人陪护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家政服务、非医疗性健康信息咨询(涉及医疗许可除外)、汽车租赁(不含驾驶人员)、汽车代驾、会议会展、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的居家养老服务;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家用电器、电工器材、五金、日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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