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河洋移民安置点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采购供应成员及蔬菜种植户所需生产资料。(二)收购销售成员及蔬菜种植户的产品。(三)引进蔬菜种植新技术及优良品种,提供成员及蔬菜种植户优良品种和技术指导、咨询、培训等,生猪、牛、羊、兔、水产养殖及销售,家禽养殖及销售。(四)猕猴桃、蜜柚、板栗、苹果、桃子、梨子、杨梅、李子、八月瓜、金果等各种水果种植及销售。(五)苗木培育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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