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王玉国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采购供应成员及药材种植户所需生产资料。(二)收购销售成员及药材种植户的产品。(三)引进药材种植新技术及优良品种,提供成员及药材种植户优良品种和技术指导、咨询、培训等。 种植黄精、白芨、七月一枝花、天麻及销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信息
信息推荐
数据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