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青岩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1.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2.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中药材产品3.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业机械、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4.引进中药材种植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展新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5.申报和承办中药材产业的科技开发和技术攻关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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