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飞豪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喷绘、雕刻、广告灯箱及各类广告需要的灯光制作,各类媒体投放(户外擎天柱、路边广告灯箱及设计)、亚克力吸塑字、雕刻字、水晶字、钛金字,霓虹灯亮化、LED电子显示屏,电子灯箱、户外喷绘、写真展板、海报吊旗、旗类展架幅、车体墙体广告等设计制作。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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