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景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五金交电、预包装食品(不含冷冻食品)、建材、照明电器、花卉、宠物用品等批零兼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家电、电子产品、工程器械、新型环保材料、防火材料、家居布艺销售;城市亮化工程设计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广告制作安装、钢结构工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拆解工程等、工程劳务总承包及分包等。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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