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房四邻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商品房预售;房地产信息咨询;厂房或写字楼租赁与经营管理及销售代理;地皮租赁与转让代理;商品房或私宅租售及经营管理;二手房租售与经营管理;房地产销售策划服务;物业管理咨询服务与信息交流;按照客户所需订建厂房或管理;房屋租售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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