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仁兴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蔬菜、水果、茶叶、魔芋、中药材种植与销售,各种农产品种植与销售,牛、羊、猪、鸡、兔各种家禽牲畜养殖与销售,为合作社成员提供生产经营资料,收购成员种植的农产品,农资与农机销售,旅游观光服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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