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聚兴寄卖行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箱包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珠宝首饰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汽车新车销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鉴定评估;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房地产评估;住房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个人商务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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