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宏利发林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1、 珍稀树种、普通树种苗木的培育种植、销售和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造林、林木的抚育与管理工程服务。2、园林花卉植物苗木、有机农产品栽培、研发及销售;农业综合开发。3、林农新品种的选育种植与开发,新技术引进与示范,苗木引进与推广,科技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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