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惠民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农业经济作物开发种植、生产、加工、购销。何首乌、天麻等中药材、育苗、种植、粗加工及相关技术培训、交流、咨询等服务。引进农业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组织采购供应农业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信息
信息推荐
数据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