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亿辉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1)优质米、蔬菜、园艺作物、花卉、水果、坚果、中药材、茶和其他饮料作物、豆类、麻类、薯类的种植及销售。(2)牛、羊、猪、兔等畜禽养殖及销售。(3)以上农牧生产资料购买、农民产品收购、加工、运输、贮藏、销售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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