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金泽地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销售;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及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成员编发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组织采购、供应成员需要的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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