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宏炜农业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中药材、苗木、经果林等农作物种植及猪、牛、羊、兔、鸡等养殖及销售;采购供应成员及同类种养业农户所需生产资料;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种养业农户的产品;引进种养业新技术及优良品种,提供成员及同类种养业农户优良品种及技术指导、咨询、培训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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