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经济作物种植发展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收购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二:经济作物种苗繁育、种植、初加工、贸易。三:农产品粗加工及经营;野生蔬果粗加工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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