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金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劳务承包及分包;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基础工程、土方工程、拆房工程(除爆破工程)、河道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工程、钢材结构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照明工程、环保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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