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裕鑫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种植蔬菜、水果、茶叶、薏仁米、砂仁、花生、高粱、土豆、大豆、生姜、魔芋、特种种植及销售;茶叶加工及销售;养殖家禽、家畜、珍畜养殖及销售。(二)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及技术指导、咨询和交流等活动,向成员编发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三)组织采购、供应成员需要的生产资料;(四)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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