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林力生态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生态资源监测;森林改培;林业产品销售;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蔬菜种植;食用菌种植;水生植物种植;薯类种植;城市绿化管理;中草药种植;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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