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聚源农业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农作物、苗木、经果林的种植与销售,家畜饲养、草的种植和羊的饲养及销售,农产品的加工与销售,中草药种植、加工、销售,食用菌生产、加工及销售、农作物的运输服务,信息技术咨询及交流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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