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炜烨劳务服务中心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程劳务分包;混凝土结构工程、道路桥梁建设工程、隧道工程建设、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建设工程、边坡防护;锚杆、锚索、框架梁工程;管网管道安装;工程设备及汽车租赁;料石加工;销售:工程材料、五金、电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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