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弘森林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农业、林业综合开发;苗木培育、种苗销售;石漠化治理、荒山绿化;园林绿化工程,劳务服务;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房屋、道路、水利、隧道、渠务、防护、桥梁的建设;土石方、桩基础、脚手架、砖石、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制作、安装、装饰;木结构制作、防腐、防水、防洪;交通运输等工程范围内的设施与场所的建筑物、构建物、工程物的建设;建材、工程耗材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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