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昌雯贸易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机械成套智能设备、制冷设备、烘干设备、停车场设备、公共场所安保监控设备安装及销售;建材销售;五金、百货销售;肥料、饲料销售;标准化厂房建设运营、维护;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公路工程;钢结构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房屋修缮、道路维修;水利工程施工;土石方开挖;园林绿化、亮化工程;劳务服务;农业技术研发;农业项目咨询;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农作物种植及销售;家禽、家畜养殖及销售;水产养殖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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