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安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沥青砼、水泥砼生产加工销售;沥青路面摊铺、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建筑工程、涵洞、码头建设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安装、道路标线、标牌及水电安装。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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