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阳光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管道燃气(天然气)经营销售;天然气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维修及技术咨询;天然气管道设备、家用电器、燃气具及零配件、五金交电、化工设备、厨房设备、副食品、汽车用品的销售;车用天然气(LNG/CNG)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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