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泉农茶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茶叶、农产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汽车零配件、日用百货、化妆品、工艺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除危化品)、石材、竹木制品代购代销;饲料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经营的商品除外)。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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