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金路安守护押运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保安服务;消防技术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安防设备销售;票据信息咨询服务;货币专用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安全评价业务;安全咨询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消防器材销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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