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浙兴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管理;清洁环卫管理;园林绿化、园林景观设计及管理;房屋的修缮管理;车辆运行及看护管理;家政服务;室内装饰装潢;房屋信息咨询;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租售代理;(以上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未获批准的不准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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