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宏森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乡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打捞服务;水污染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环保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洗车服务;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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