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星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影视节目制作,音像制品、电子和数字出版物零售,摄影及扩印服务,动画节目制作,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影视基地经营,多媒体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设备批发,经纪代理,销售电影设备,婚庆礼仪服务,图文设计服务,电脑动画设计,游戏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公关服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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