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创路实业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道路交通标识、标牌、交通信号灯、防护栏、标线、工艺栏杆生产、销售;消防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销售;钢结构、彩钢板房加工安装;交通设施管理、维护;商务咨询(金融咨询除外);旅游项目开发;绿化工程;市政工程;环保工程;网络工程;装修工程;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企业营销策划;销售:摩托车、电动车、整车及其配件;隔音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塑钢门窗、金属材料;广告设计、制作;承接土石方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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