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康诺生物医药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药品的生产研发及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咨询;I类、II类、III类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生化药品、化学原料药、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妆品、批零兼营;化学药制剂、保健品、代用茶生产及销售;健康仪器研发、生产及销售保健推拿;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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