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浙电电气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力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高低压电气及配件、输配电成套设备、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电子元件、五金件、塑料件、电线电缆、不锈钢柜体、不锈钢箱体、冷轧板柜体、冷轧板箱体、机电设备、水泵、建材、管道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电力设备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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