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九章科技服务工作室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及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及平台开发;数据处理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智能农业管理;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智能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及零配件批发;计算机房维护服务、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网络安全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智能穿戴设备的销售、智能机器系统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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