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星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形象策划;文艺创作;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动漫游戏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平面设计;电子产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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