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途优景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企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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